全国服务热线:
15538291001
15538291001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婚姻家庭

遗嘱范文

日期:2019-10-18 查看: 来源: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为自书遗嘱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遗嘱范文

  遗嘱继承范文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范文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

  2011新门市租赁合同范文

  自书遗嘱范文

  房产遗嘱书写格式范文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北京博道律师事务所 上海阅翰律师事务所 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电话:1553829100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新蒲大厦5楼
Copyright 201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河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在线解答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10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